通过两台POS机,不到一年王某通过虚假消费手段给持卡人套取信用卡现金3000万元。在赚取数十万手续费后,他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批捕。“信用卡套现”一词对常用信用卡消费的人来说并不陌生,持卡人和POS机机主通过虚假消费手段,持卡人套取现金,POS机机主则赚取手续费。2009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郑州某服装公司名义在河南某银行申请了一台消费终端机(POS机),同年6月来西安后,在西安市南郊一写字楼内,许以高额回报拉拢几名老乡,以在POS机上刷卡、虚假消费的手段给信用卡持卡人套取银行现金,同时收取0.8%~3%不等的手续费。
为扩大经营规模持续发展,2010年3月,王某又在网上高价购买了一台POS机。这样,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他参与非法套取信用卡现金3000余万元,赚取手续费数十万元。办案检察官说,从银行调取的刷卡记录看,仅今年1至3月就有3000多笔。
据2009年12月16日实施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然而检察机关只能追究其去年12月16日以后,非法套现970万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