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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新规套上市民卡?

发布时间:2010-07-15 17:02  来源:银行卡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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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惊一场,公共服务不受影响

  “南京市民卡受不受影响?我的预付卡以后还能正常使用吗?”近日,央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市民仔细研究了办法规定后,发现《办法》不仅是针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对类似预付卡的影响更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办法》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影响较小,反而受影响最大的是发行多个商家通用购物卡的发卡公司。

  对预付卡的规定被忽视

  近日发布的《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支付公司须在明年9月1日前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才能从事支付业务。对于取得许可证的条件,《办法》规定了有四条,简而言之:为一家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从事支付业务2年以上;盈利2年以上;3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而受到处罚。虽然外界此前最关注其对支付宝一类的第三方支付的影响,但业内分析认为,《办法》影响最大的其实是没有引起外界足够注意的“预付卡”领域。

  根据《办法》对“非金融支付服务”的定义,除了网络支付(含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外,还包括预付卡及银行卡收单。《办法》对预付卡的定义是,“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因此,有南京市民担心是不是像类似刚推出的南京市民卡,以及市面上流通的可以在多个商城、商店使用的通用购物卡,如卓越亚马逊、京东商城的购物卡,家乐福超市发行的“福”卡是不是都会受到《办法》的影响?

  通用购物卡受到的影响最大

  对于市民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民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南京推出的市民卡兼有交通、社保、银行卡的功能,但是这种卡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受《办法》的限制,“市民不用担心市民卡的使用”。工作人员还介绍说,目前市民使用的金陵通等公共事业的卡也都不在《办法》的范围之内。

  不过,对于《办法》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的说法,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这就把“自家发行的卡”排除在外。他解释说,类似超市、商场自己发行的购物卡,都不在《办法》的规定之内。同时他表示,只有市面上流通的可以在多个商业机构使用的预付代金卡影响最大。通用购物卡的发行公司的财务流水很大,但全国运营需要的1亿元注册资本对他们而言不是个小数目,这可能会造成一些小的发卡公司难以生存。

  “如果按照《办法》的规定,一些资金小,达不到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要求的公司将出局,这就可能给使用这些公司预付卡的消费者带来麻烦。不过,由于办法没有详细的细则,估计相关部门已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未来细则将会给这些公司一些过渡的时间,”阿拉木斯告诉记者。同时,他提醒消费者,由于一些小公司获得许可证无望,也有可能出现倒闭的风险,因此应尽快处理手头持有的一些预付卡。

  第三方支付未来可能收手续费

  另外,《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对此,一些业内人士也担心,随着国家强制要求第三方非金融支付机构必须委托金融机构管理资金的业务,金融机构很有可能会收取管理费用,进而使得相关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向记者表示,他们暂时还没有对个人收费的做法,至于以后的变化,目前还不能确定。支付宝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个人支付业务,他们一贯都是免费进行,只是对企业用户进行收费服务,未来是否对个人用户收取手续费,目前还没有相关打算。不过,阿拉木斯认为,由于《办法》的出台,肯定会淘汰掉大批的中小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势必会使市场更加集中,不排除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后会收取类似的管理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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