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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张璇)捡拾到他人丢弃的废银行卡后,旷先生将卡据为己有,还往卡里存入2000元钱,但他未料到的是,这2000元就此打了“水漂”。旷先生只好将银行卡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000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最后以原告撤诉告终。
2010年4月初,旷先生的妻子在路上闲逛时捡到一张废弃的银行卡并带回家中。4月11日,旷先生持该银行卡到朝阳区大山子邮局自行存入2000元,本想打算连同卡里的余额一同消费,但之后因不知银行卡密码一直未能使用该卡。
后因旷先生并非银行卡主人,银行不允许他取出已存入的2000元。旷先生只好通过邮局找到该卡原主人梁先生的联系方式,但至今未能与梁先生取得联系,故将梁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000元。
法官认为,旷先生自行决定将2000元存入已被梁先生废弃的银行卡内,梁先生对旷先生的损失并无过错;而旷先生仍持有该卡,无证据证明梁先生已获得该笔款项,故其要求梁先生返还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旷先生最后决定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