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按照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毕业生资格审查及体检结果,现将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就业协议相关安排
(一)参加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2010年4月13日、14日(周二、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参加上午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务必于7∶30之前报到,参加下午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务必于13∶30之前报到。
二、签订就业协议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盖章的成绩单、录取批次证明(本科生需携带,并盖招生办或学校章)、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等资料原件,海外学历毕业生还应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相关证书原件。
(二)所在学校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原件(一式三份)。
(三)获双学位的毕业生须提供学校证明或相关材料原件,详细注明第二学位毕业学校、学院、专业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一)在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我行仍将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件资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一律不予录用。
(二)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逾期未签订协议书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协议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在签订就业协议期间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请毕业生本人按照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名单所示时间按时参加。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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