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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备考: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发布时间:2010-06-12 19:09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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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管主体及内容 
  1.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内容
  二、核准制的含义及其特点
  1.含义: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条件,而且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
  2.与行政审批制相比,核准制具有的特点:
  ⑴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
  ⑵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
  ⑶在发行审核上,
  ⑷在股票发行定价上,
  三、保荐制度
  1.法规依据:2008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2.保荐制度的主要内容:
  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⑵保荐期限
  ⑶保荐责任
  ⑷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分别给予的不同处置以及其对应的不当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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