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 > 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要约收购规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要约收购规则

发布时间:2010-06-12 19:15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 查看:197 次 打印  关闭

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银行招聘考试备考资料
2026闂傚倸鍊烽懗鍫曞磻閹捐纾垮┑鍌涙偠閳ь兛绶氶獮瀣偐閻㈢數鍘犻梺璇插嚱缂嶅棝宕戦崟顖涘仧闁挎繂娲ㄧ壕浠嬫煕閹般劍娅呴柣蹇婃櫊閺屸剝绗熼埀顒€岣胯閻忔帡姊洪弬銉︽珔闁哥噥鍋婇幃鐢割敍濠婂懐锛滃銈嗙墬缁诲倿宕ラ崷顓犵<妞ゆ柨鍚嬮幆鍫熴亜閺傝法绠婚柣鎿冨亰椤㈡﹢鎮╅崹顐㈡殶缂傚倸鍊烽悞锕傚磿瀹曞洣鐒婇柛娑卞灡椤洘绻濋棃娑卞剰闁圭懓鐖奸弻鏇熺箾瑜嶉崯顖炴偪閸パ€鏀介柍钘夋閻忔瑩鏌涢幘瀵哥畼闁逞屽墯绾板秹鎮烽敂鐐床闁告稒鎯岄弫鍐煥濠靛棙鍟楅柟鍓х帛閻撴盯鏌涢妷鎴濇噺閹插ジ姊洪崫鍕伇闁哥姵鍔楃划顓㈡偄閻撳海顦遍梺鎸庣☉鐎氼剟鎳撻崸妤佲拺缂佸娉曠粻浼存煟濡も偓閿曘劑宕鐐粹拺鐟滅増甯╁Λ鎴︽煕閻樻煡鍙勬鐐插暙铻栭柛娑卞幘椤斿懘姊洪棃娑辨Ф闁稿孩鐓″畷鎰板箮閼恒儳鍙嗗┑鐐村灦宀e潡鎮為崨濠佺箚濡わ絽鍟弫閬嶆煙瀹勭増鍣洪柟顖涙婵偓闁绘ɑ蓱閹瑰洭寮婚妶澶婄骇闁割煈鍠楀▓顓㈡⒑閹肩偛鈧倝宕i崘顔艰摕闁靛ǹ鍎弸搴ㄦ煙鐎涙ḿ绠氬┑顕嗘嫹90%闂傚倷鐒︾€笛囧礃婵犳艾绠柨鐕傛嫹
  • 闂傚倷鑳剁划顖炲礉濡ゅ懎绠犻柟鎹愵嚙閸氳銇勯弮鍌楁嫛闁搞倖娲熼弻宥堫檨闁告挻宀搁獮鍫ュΩ瑜夐崑鎾绘晲鎼粹€愁潾缂備礁顦紞濠囧蓟閿濆顫呴柨婵嗘瑜把囨煠閸ㄦ稒娅婇柡宀€鍠栧畷娆撳Χ閸℃浼�
    闂傚倷鑳剁划顖炲礉濡ゅ懎绠犻柟鎹愵嚙閸氳銇勯弮鍌涙珪闁崇粯妫冮幃妤呮晲鎼粹€崇缂備椒妞掗崡鍐差潖濞差亝鍊锋い鎺嗗亾闁告棁鍩栭妵鍕閳ュ磭浼岄梺纭呮珪閹瑰洤鐣峰鈧、姗€鎮╅幍鍖¢檮娣囧﹪顢曢妶鍜佹毉闂佹寧姘ㄧ槐鎺椻€﹂幒鎾愁伓
  •   1、 全面要约与部分要约。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以下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2)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3)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4)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
      2、 要约收购报告书。
      3、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禁止事项。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或执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业、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4、 要约收购价格确定的原则: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5、 收购支付方式。(1)现金支付: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2)证券支付: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银行招聘收集整理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6、 收购要约有效期。(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少于30日,不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收购期限内,不得撤销收购要约。(3)收购人做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4)收购要约期满前15日内,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7、 关于预受的有关规定(书338页)。
      8、 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收购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公告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9、 收购情况的报告。收购期满后15日内,收购人向证监会报送,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10、收购条件的适用。要约收购,收购人应公平(平等)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1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分享到:

    与本文相关的信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