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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从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基金而言,还可以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费用,用于该基金销售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通常所称的基金费用主要指后者。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基金收益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自身价值的部分。具体地说,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1)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主要目标在于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红利是构成基金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所投资股票的红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遴选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标准。(2)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与红利相同,股息也构成投资者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遴选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3)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4)买卖证券差价。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通常也称资本利得。(5)存款利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6)其他收入。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这部分收入通常数额很小。
基金收益一般应作如下分配: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的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则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均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①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份额,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份额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若既不送基金份额,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则体现为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增加。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