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指导:委托执行

发布时间:2010-06-12 18:56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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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营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电话通知场内申报 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员在受理投资者委托后,按受托先后顺序用电话将委托买卖的有关内容通知驻场交易员。由驻场交易员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电脑主机。 场外直接申报 证券经营机构的计算机系统与证券交易所计算机主机联网后,委托指令经证券营业部电脑审查确认后,由前置终端处理机和通讯网络自动传送至交易所主机,或是由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业务员在进行委托审查后,将委托指令直接通过终端机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无需场内交易员再行输入。

竞价原则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一)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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