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 > 公共基础 > 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辅导讲义(7.1)

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辅导讲义(7.1)

发布时间:2010-12-02 13:21   来源:公共基础 查看:218 次 打印  关闭

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银行招聘考试备考资料
2026闂傚倸鍊烽懗鍫曞磻閹捐纾垮┑鍌涙偠閳ь兛绶氶獮瀣偐閻㈢數鍘犻梺璇插嚱缂嶅棝宕戦崟顖涘仧闁挎繂娲ㄧ壕浠嬫煕閹般劍娅呴柣蹇婃櫊閺屸剝绗熼埀顒€岣胯閻忔帡姊洪弬銉︽珔闁哥噥鍋婇幃鐢割敍濠婂懐锛滃銈嗙墬缁诲倿宕ラ崷顓犵<妞ゆ柨鍚嬮幆鍫熴亜閺傝法绠婚柣鎿冨亰椤㈡﹢鎮╅崹顐㈡殶缂傚倸鍊烽悞锕傚磿瀹曞洣鐒婇柛娑卞灡椤洘绻濋棃娑卞剰闁圭懓鐖奸弻鏇熺箾瑜嶉崯顖炴偪閸パ€鏀介柍钘夋閻忔瑩鏌涢幘瀵哥畼闁逞屽墯绾板秹鎮烽敂鐐床闁告稒鎯岄弫鍐煥濠靛棙鍟楅柟鍓х帛閻撴盯鏌涢妷鎴濇噺閹插ジ姊洪崫鍕伇闁哥姵鍔楃划顓㈡偄閻撳海顦遍梺鎸庣☉鐎氼剟鎳撻崸妤佲拺缂佸娉曠粻浼存煟濡も偓閿曘劑宕鐐粹拺鐟滅増甯╁Λ鎴︽煕閻樻煡鍙勬鐐插暙铻栭柛娑卞幘椤斿懘姊洪棃娑辨Ф闁稿孩鐓″畷鎰板箮閼恒儳鍙嗗┑鐐村灦宀e潡鎮為崨濠佺箚濡わ絽鍟弫閬嶆煙瀹勭増鍣洪柟顖涙婵偓闁绘ɑ蓱閹瑰洭寮婚妶澶婄骇闁割煈鍠楀▓顓㈡⒑閹肩偛鈧倝宕i崘顔艰摕闁靛ǹ鍎弸搴ㄦ煙鐎涙ḿ绠氬┑顕嗘嫹90%闂傚倷鐒︾€笛囧礃婵犳艾绠柨鐕傛嫹
  • 闂傚倷鑳剁划顖炲礉濡ゅ懎绠犻柟鎹愵嚙閸氳銇勯弮鍌楁嫛闁搞倖娲熼弻宥堫檨闁告挻宀搁獮鍫ュΩ瑜夐崑鎾绘晲鎼粹€愁潾缂備礁顦紞濠囧蓟閿濆顫呴柨婵嗘瑜把囨煠閸ㄦ稒娅婇柡宀€鍠栧畷娆撳Χ閸℃浼�
    闂傚倷鑳剁划顖炲礉濡ゅ懎绠犻柟鎹愵嚙閸氳銇勯弮鍌涙珪闁崇粯妫冮幃妤呮晲鎼粹€崇缂備椒妞掗崡鍐差潖濞差亝鍊锋い鎺嗗亾闁告棁鍩栭妵鍕閳ュ磭浼岄梺纭呮珪閹瑰洤鐣峰鈧、姗€鎮╅幍鍖¢檮娣囧﹪顢曢妶鍜佹毉闂佹寧姘ㄧ槐鎺椻€﹂幒鎾愁伓
  • 第7章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一、银行招聘纲

      7.1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7.2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及其种类

      7.3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法

      抵押

      质押

      保证

      留置

      7.4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概述

      公司设立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终止制度

      7.5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概述

      票据的功能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票据权利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7.6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生效

      合同得履行

      违约责任

    二、知识要点提示

      本章概要

      本章分为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两大部分,民事法律部分包括民事权利和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担保法律制度。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以及法人的有关知识;集中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形式;并重点介绍了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代理滥用和代理中的连带责任等内容。

      商事法律基本规定是层次较高和实践性很强的法律规范,该部分是对民事法律知识进行提高和升华的法律知识,对于拓宽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面,夯实专业基本功和培养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担保法》分别从担保概念、担保期间、担保金额、成立条件和实现方式等方面介绍了与银行业务最相关的三种担保形式,即保证、抵押和质押,而对另外两种担保形式—定金和留置则不作介绍。

      通过《公司法》的学习,了解公司的概念、组织机构和独特的法律制度,尤其要掌握公司的终止制度。

      通过《票据法》的学习,了解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法律关系以及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瑕疵等方面的基本理论。

      在现代社会,合同是从事一切民商事活动的工具,其基本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本章还主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批准和登记、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及其范围。

      7.1 民事权利主体

      7.1.1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力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7.1.2 自然人

      这里要明确两个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还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7.1.3 法人

      1.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 法人成立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7.1.4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