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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存款业务概述
1.存款业务的定义
存款是存款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
2.存款业务的分类
按客户类型,可分为个人存款和对公存款。
按存款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按存款币种,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3.存款基准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
3.1.2个人存款业务
1.基本概念
个人存款又叫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1999年11月1日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当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利息税税率为20%,由存款银行代扣代缴。
《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
2.业务分类
(1)活期存款
客户凭存折或银行卡及预留密码可在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
活期存款通常1元起存,部分银行的客户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在全国各网点通存通兑。
①计息金额
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除活期存款在每季结息日时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利。
②计息时间
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③计息方式
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外,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6个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
银行除仍可沿用普遍使用的每年360天(每月30天)计息期外,也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润年为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的实际天数。
上述6种存款具体采用何种计息方式由各银行决定,储户只能选择银行,不能选择计息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将计结息方式选择权下放到银行,意味着对于同一存款种类,各家银行之间将会出现计息方式的差异,从而使储户的最终利息收入并不相同。
人民币存款计息的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换算公式:
日利率(‰0)=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日期 |
存入金额
|
支取金额
|
余额
|
日数
|
积数
|
99.3.1
|
200
|
-
|
200
|
3
|
600
|
3.4
|
-
|
50
|
150
|
31
|
4650
|
4.5
|
-
|
100
|
50
|
1
|
50
|
4.6
|
100
|
-
|
150
|
58
|
8700
|
清户6.3
|
-
|
15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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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积数和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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