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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参议院7月15日通过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鉴于众议院此前已批准该法案,参议院表决结果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参议院当天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一法案。根据该法案,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将全面重塑,原先金融企业“大而不倒”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变,金融机构过度投机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该法案,美国将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各类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法案还要求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并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
在改革成本方面,美国政府将通过结束7000亿美元“不良资产救助计划”为金融改革提供约110亿美元资金,其余资金将通过增加大型商业银行在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费率筹集。
众议院6月30日以237票赞成、192票反对通过了该法案。美国总统奥巴马预计将在下周签署这一法案。
新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