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一、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
如果某一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挂钩,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得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职业道德准则并不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正常的利润分享安排。
二、礼品和招待――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的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或款待,可能因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得接受礼品。如果款待超出业务活动中的正常往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拒绝接受。
三、诉讼或诉讼产生的不利影响――自身利益和外在压力的不利影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发生诉讼或很可能发生诉讼,将因自身利益和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防范措施不能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