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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通常,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要素:
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2.审计过程记录;
3.审计结论;
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5.索引号及编号;
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8.其他应说明事项。
二、特别关注的事项
(一)识别特征
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识别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这种特性可以使其他人员根据识别特征在总体中识别该项目或事项并重新执行该测试。
1.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进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以订购单的日期或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
2.对于需要选取或复核既定总体内一定金额以上的所有项目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实施审计程序的范围作为识别特征。例如,总账中一定金额以上的所有会计分录。
3.对于需要系统化抽样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通过记录样本的来源、抽样的起点及抽样间隔来识别已选取的样本。
4.对于需要询问被审计单位中特定人员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及职位作为识别特征。
5.对于观察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观察的对象或观察过程、观察的地点和时间作为识别特征。
(二)重大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记录与管理层、治理层和其他人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包括讨论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对于大型、复杂的审计项目,重大事项概要的作用尤为重要。重大事项概要包括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及其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三)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如果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形成最终结论时如何处理该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对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或不一致的记录要求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需要保留不正确的或被取代的资料。
对于职业判断的差异,若初步的判断意见是基于不完整的资料或数据,则注册会计师也无须保留这些初步的判断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