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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1-11-13 12:14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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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三十八、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补充:

  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限额,这个最高的抵免限额是国外所得额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最大特点多不退少要补!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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