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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境外的纳税额的扣除

发布时间:2011-11-17 11:51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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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二十一、境外的纳税额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在向我国政府纳税时,允许将境外已纳税款扣除,但本年扣除的最高限不能超过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扣除限额。掌握这些政策时注意几点:

  1、扣除限额如何计算。既要分国,又要分项。同一国家、地区内不同项目应纳税额之和为这个国家(地区)的扣除限额。

  2、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指按所得来源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应缴实缴税额。

  3、如何使用扣除限额在境内补税。

  境外实际已缴数<扣除限额时,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税款;

  境外实际已缴数>扣除限额时,在中国本年无需补交税款。超出部分可在以后5年中,该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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