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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招聘教职工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29 12:16  来源:经济,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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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是隶属东莞市农业局的公办国家重点中专学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5月,前身是东莞市农业技术学校,2000年5月被国家教育部评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市场为需求,以就业为导向,注重提高学生的岗位技能,办学条件和办学实力逐年上升,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连续多年获得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一等奖”。先后被评为“省先进学校”、“省重点中专学校”、“市文明单位”、“园林式校园”等。
学校现有校园面积106.7亩,校舍8万多平方米,在职教职工330多人。学校坚持“面向市场,发展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以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中、初级技能人才为目标。目前开设有会计与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物流与报关、商务英语、电脑艺术设计、企业管理、国际贸易、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幼儿师范等专业。在校生规模3600多人。
为适应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拟面向东莞市公开招聘优秀教职工。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学岗位和工勤岗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职业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7)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本地户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日至14日。
4、报名地点:东莞市城区东城中路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综合楼2楼学校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三)考试
教学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工勤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时间:2010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
报考者请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以笔试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门户网站、东莞市农业局及我校网站上公布。
2、面试
教学岗位的面试内容包括试讲(教学能力考核)和实操(专业技能考核)两个环节。试讲时间为1节课(45分钟)。实操内容:文化课考核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课考核专业技能。工勤岗位的面试内容包括阐述对聘用岗位的理解、完成工作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及如何开展岗位工作,完成后接受评委的提问。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教学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实操成绩×30%,工勤岗位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知体检人选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
(四)体检
已确定的通知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我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我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门户网站、东莞市农业局网站及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聘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合同自动失效。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门户网站、东莞市农业局网站(http://nyj.dg.gov.cn)、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网站(http://www.dgjmxx.net)查询。
(四)相关招聘信息将在东莞日报上刊登。
咨询电话:22682039、22682029;联系人:邱老师、黄老师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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