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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松县统计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17 20:50  来源:经济,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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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统计队伍力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作用,经县政府同意,宿松县统计局下属县普查中心(财政全供给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统计工作;
(二)经全国高考统招录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计、数学、汉语言文学(含文秘)、经济学(含贸易、管理类专业)、财会、计算机、信息化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到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近三年来受到记过以上政纪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3日。
报名地点:宿松县统计局(园林路园林大厦内)。
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亲自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照片5张;3、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婚育证明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无违法犯罪的证明;4、公职人员还须提供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和工作经历书面证明。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于2010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凭交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比例,若达不到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时,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1)行政职业能力(50分);(2)专业基础知识(50分),主要是经济和统计基本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
凡符合招聘条件且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服务证书和“三支一扶”工作时所在地的县(市)人事部门证明,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增加2分。有关材料请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对象。当出现考试成绩并列时,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相同时,以年龄大者优先,下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日。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与宿松县普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十五日内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编聘用。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56-7821270;县监察局:0556-7821887
县编办:0556-7818171;县统计局:0556-7816396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监察局
宿松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宿松县统计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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