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回收区 > 经济,金融招聘 > 2010下半年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南昌)招聘金融教师信息

2010下半年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南昌)招聘金融教师信息

发布时间:2010-10-11 17:56  来源:经济,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位于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江西省首批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院,全日制在校生约15000余名,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院现有7个分院,共设置专业49个,学院有着40余年的办学渊源和良好的办学影响,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江西省优秀院校,2010年被列为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院校。
为适应学院规模不断扩大和实现内涵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办学需要,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及修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与作风,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专业教学岗位:专业对口,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同等条件下有二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者或专业实践背景者优先,具体要求见各招聘专业岗位。
3、专职班主任岗位: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各招聘专业岗位。
二、招聘岗位:
(一)专业教学岗位: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200018001
朝鲜语专业教师
1
朝鲜语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韩语等级能力高级证,同等条件下有韩语导游证的优先。
20001800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师
1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24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校教师资格证、大学英语四级、国家计算机二级、一年以上高校教师经验。
200018003
金融专业教师
1
金融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统招专科学历且中级以上职称。
200018004
体育舞蹈专业教师
1
运动训练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专业运动能力,省级拉丁舞比赛的冠军或全国拉丁舞比赛的前三名。

(二)专职班主任岗位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200018005
艺术设计分院专职班主任
1
音乐表演专业,班主任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200018006
艺术设计分院专职班主任
1
美术学专业,中共党员,大学英语六级,班主任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200018007
机电信息工程分院专职班主任
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共党员,大学英语六级,国家计算机二级,班主任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200018008
体育分院专职班主任
1
体育教育专业,具有体育专业运动经历,获省部级羽毛球比赛冠军。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法:2010年10月18日9:00点-10月22日16:00,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江西省2010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操作。
2、联系方式:
①联系人(资格初审):付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791-3771968、3771978
手机:13576995149付老师、13677001968刘老师
③通信地址: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330100
四、考试、资格复查、面试:
1、招聘采用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20%。
2、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0年11月13日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举行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专业测试和面试: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5(最低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专业教学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主要为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专职班主任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主要为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专业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4、资格复查:入闱人员需参加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请携带好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资格及聘任证书;获奖或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联系电话:0791-3771968、3771978联系人:付老师、刘老师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我院指定卫生机构体检。
体检标准为本行业体检标准,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学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分享到: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