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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招聘方案(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0-10-26 10:24  来源:经济,金融招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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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广东商学院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经过26年的建设,学校已成为拥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228501人、教职工1415人的省属重点建设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经、管、法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2007年底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2009年成为广东省文科类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院校建设试点。
学校现有广州校本部和三水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383亩,校舍建筑面积41.5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62万元。图书馆藏书188万册(含电子图书),建有先进的数字化图书馆和广东省高校经济、管理、法学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分中心。
学校有省级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广州市重点研究基地1个;有5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5个硕士一级学科、近30个硕士点、4个专业硕士点(JM、MBA),5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名牌专业7个;建成国家级经管实验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1门。《广东商学院学报》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和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8人,其中正高186人、副高340人,具有博士学位247人。79人入选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学校学术研究不断取得新进展,2006年至2009年底共获得科研项目53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项目6项、国家社会科学项目16项、省部级项目162项、横向课题164项,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课题数位居广东省属高校前列;发表学术论文6250篇,出版各类著作166部,其中学术专著104部、教材30部;获得优秀科研成果政府奖励1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12项。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22个,其中专任教师岗位20个,专职科研人员岗位2个,具体见附件“广东商学院2010年招聘计划(第二批)”。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身体健康;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基本素质。
(4)如无特殊规定,应聘岗位的硕士原则上均属应届毕业生。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本、硕学习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为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院校毕业(应聘艺术类专任教师岗位的,专业性艺术院校也可)。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6)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2.报名方式
采用信函报名方式。符合条件者请将应聘材料直接邮寄至广东商学院人事处,也可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有关二级学院、科研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间
(1)2010年11月4日-2010年11月8日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若相关岗位招聘未满员,再次接受报名时间另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广东商学院人事处及应聘单位于2010年11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面试
应聘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由应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于2010年11月组织应聘人员试讲或作学术报告,并根据试讲或学术报告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将应聘人员材料提交学校进行面试及研究。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持学校开具的体检介绍单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应聘人员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和广东商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教授岗位的,可参照公开招聘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单独组织招聘工作。
2.2010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3.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4.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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