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聘数量
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宁波市江东、海曙、江北三区常住户口(以报名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专业及 其他要求 |
基本要求 |
拆迁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中文、建筑工程类专业。 |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际工作经历; 4、在本区机关、街道(镇)、社区(村)工作可放宽到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不受专业限制。 |
安全监督 |
1 |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法律或安全监管专业; 2、要求男性。 |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时间:2011年4月8日上午9点——下午4:30
地点: 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6倍的,取消本次招聘。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告。
2、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少于3名,取消该岗位招聘。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面试后,笔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70%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其他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街道与区人事部门协商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白沙街道87669620;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电话:87668183。
3)本简章由江北区白沙街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