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银行签发,实际结算金额)
(二)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三)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7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四)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五)银行汇票的办理程序(银行汇票,解讫通知)
(六)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