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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案例分析(2)(2)

发布时间:2010-06-16 19:46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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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7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钢铁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6年3月,新厂长刘某上任后,将其朋友的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2006年4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3)2005年1月,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1)不符合法律规定。①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担任出纳。《会计支》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②即使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因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离岗必须先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3)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7.2007年1月,某机械厂发生如下事项:(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己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末履行任何手续。(3)该厂2006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机械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1)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8. 某公司会计部经理小刘提出要调走,董事长说:“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吧。会计部经理这个位置很关键。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嘛!”接着,他又对总会计师陈某说:“:让小张明天就到位,陈总你组织办一下他们的工作交接,并负责监交。”

请问,以上说法有何不妥?

答:(1)董事长李某关于“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董事长李某关于"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董事长对总会计师陈某说:“:让小张明天就到位,陈总你组织办一下他们的工作交接,并负责监交。”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交接工作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9.会计部门对一张采购商品发票,拒绝受理入账,因为无相关的运货单,购销合同和商品验收入库单等证明该批采购商品业务的真实性?

答:此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表明该笔商品采购业务不真实,《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10.会计人员对一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业务拒绝办理入账手续,但受到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严厉批评?会计人员将拒绝办理的原因,支出违反规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报告,厂长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会计人员只好如实入账?

答:此责任在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厂长?《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违法业务不予办理,故会计人员行为正确,同时会计人员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报告后,厂长应及时作出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厂长不但未能带头执行会计法,同时也未能支持会计人员的正确行为,应承担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责任?

6.2006年4月,A公司发生如下事项:(1)会计王某休病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帐目的登记工作。(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帐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随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外另立账会计账册的,是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即常说的帐外账,应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06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8.2006年11月,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公司财会部预测公司本年度将发生800万元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王某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并说:“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很清楚公司本年度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呆下去,如果按照总经意见办,对自己也有风险。为此,总会计师思想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

要求: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总会计师王某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是违反了《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王某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9.某施工单位为顺利签下一笔工程合同,拟向工程发包方有关人员支付好处费10万元,市场部经理持总经理的指示,到财务部申领该款项,财务部经理蔡某认为该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支出后也不好做账,但考虑到总经理已做指示,该项目拿下后,会对企业带来100万元以上的利润,于是同意拨付该笔款项,并叮嘱市场经理想办法弄10万元费用发票,以便以后做账。

要求:分析蔡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

答:蔡某的行为违背了爱岗敬业、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在发生道德冲突时,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0.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公司将汇票背书的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后向D公司转让。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签下列问题:

(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化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支付该汇票?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

(3)如果D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权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答:(1)若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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