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一)高、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了解)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银行招聘网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该成绩在全国范围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三年有效。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分《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考试成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采取滚动计算的方法,即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高、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不同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初级——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高级——还必须具有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之一,并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
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说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