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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精讲(11)(2)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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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税收的功能

  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和维护国家政权等功能。

  (一)组织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二)调节经济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三)监督管理

  税收是对经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维护国家政权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四、税收的分类

  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

  1.流转税,即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这类税收的特点是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多选)

  2.所得税,即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特点是能够直接调节纳税者的收入,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3.财产税,即以法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契税。

  4.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行为税主要包括印花税、车船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5.资源税,即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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