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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2.2(6)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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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判断)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在经营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有回笼异地货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如企业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4.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如有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可以异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应按照开设的不同账户的使用规定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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