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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证《财经法规》职业道德内容详解(10)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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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

  (一)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

  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是道德规范付诸实施的必要方式,也是促使道德力量发挥作用的必要手段,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具有促使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奖惩机制把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体现了义务与权利统一的原则。

  2、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可以对各种会计行为进行裁决,对会计人员具有深刻的教育作用。

  3、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有利于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注意:

  就道德规范自身特点而言,它主要是依靠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这种非刚性的特征也就决定了它的落实、实施还必须同时借助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业团体自律性监管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纪律等外资的硬性他律机制。

  (二)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1、财政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应负起组织和推动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

  (1)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或抽查。通过检查,一方面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是对各单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和检验。

  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同时也一定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不仅要承担《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还必须接受相应的道德制裁,可以采取在会计行业范围内通报批评、指令其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暂停从业资格、在行业内部的公开刊物上予以曝光等。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结合起来,有利于强化对会计人员行为的约束,强制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可以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年检和其他行政检查工作,将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以及受到的奖惩情况等,输入电子档案,形成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不仅作为财政部门监管会计人员的依据,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从而督促、约束、激励会计人员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由于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是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因此有必要在考试和评审两个方面对其会计职业道德进行检查、考核。一是在考试方面。考虑到职业道德对高级会计师的重要性,有必要增设职业道德的内容,从理论上加深其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在评审方面要对申报人的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严格审查。三是规定一些关于职业道德规范的否决条款。

  2、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行业自律

  会计行业自律是一个群体概念,是会计职业组织对整个会计职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过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

  目前,我国会计职业的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惩处力度不够。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会计职业团体自律性监管机制,确保会计职业的健康发展。

  (三)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我国会计人员表彰制度早在1963年就已实现制度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者物质的奖励”。

  【北京07判断题】.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 )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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