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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辅导讲义(14)(3)

发布时间:2010-08-01 16:17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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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利润)=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由上两个公式推出,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其中,应税所得率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例题•多选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相关计算公式为( )。

  A.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B.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C.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D.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答案]ABD

  【例题3一l2】A企业自行申报2008年度的收入总额12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合计为160万元,全年亏损4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虽然设置了账簿,但是账目混乱,并且大量的成本资料、收入凭证丢失,无法进行核查。假定对该企业采用成本费用支出额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试计算该小型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8万元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60÷(1—20%)×20%=40(万元)

  200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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