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各个会计主体所使用的记账凭证,不论格式如何,都应具备这些基本要素:(1)记账凭证的名称;(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3)记账凭证的编号;(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5)相关会计分录和记账方向;(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7)记账标记;(8)所附原始凭证(附件)张数;(9)有关人员的签章。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上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1.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最下边分别南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2.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付款凭证的格式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3.转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
4.通用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通用记账凭证的格式与转账凭证的格式相同,其编制方法也相同。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都编制这种凭证。为了便于记账分工,也可以将收款业务、付款业务和转账业务所编制的通用记账凭证在凭证编号中分类编号。即先按编制通用记账凭证的时间顺序编一个总号,然后再按通用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分别“收字”、“衬字”、“转字”编号。这样,既能了当月所填制的凭证总数,又能将记录收款、付款和转账业务的凭证加以区分。
(三)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各部门和人员之间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办理业务手续和进行处理的过程。
会计凭证的传递主要包括凭证的传递路线、传递时间和传递手续三个方面的内容。
对会计凭证传递的总的要求是必须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小传递的工作量。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在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时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