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通过年终实地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未查清原因前,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或“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账户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和估算折旧额入账,其盘盈固定资产净值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例]某企业年终盘点,发现账外通讯设备一台,估计重置完全价值为20 000元,按其新旧程度估计折旧额为8 000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1.未查明原因前。
借:固定资产——通讯设备 2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2 000
累计折旧8 000
2.查明原因经批准转账。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2 000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12 000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折旧额转销账面数,其盈亏固定资产净值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如上例为固定资产盘亏,则会计分录如下:
1.未查明原因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2 000
累计折旧8 000
贷:固定资产——通讯设备 20 000
2.查明原因经批准转账。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12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