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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会计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讲义(4)

发布时间:2010-06-16 19:31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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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润的核算

  1、利润的构成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营业外收入包括处理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交易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3、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4、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1)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调增项目包括超标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用;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调整项目包括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

  (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将所得税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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