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润的核算
1、利润的构成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营业外收入包括处理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交易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3、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4、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1)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调增项目包括超标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用;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调整项目包括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
(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将所得税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