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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会计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讲义(1)

发布时间:2010-06-16 19:31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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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收入的核算

  1、收入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偶发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例如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

  (2)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收入可能表现为增加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

  (3)本企业的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

  2、收入的分类

  注意: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不作商品销售来处理。

  3、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条件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计量

  ①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

  ③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④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⑤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⑥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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