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会计凭证的概述
1.合理的取得、正确的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
2.通常按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
二、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注意不同种类中的代表单据
(1)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注意: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完成的文件或证明,如:经济合同、材料请购单,生产通知单等,都不能作为会计凭证。
(2)按照填制方法不同,分为一次原始凭证(领料、收料单),累计原始凭证(限额领料单)和汇总原始凭证(工资汇总表、耗用材料汇总表)。
(3)按照格式的不同,分为通用原始凭证和专用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注意与记账凭证内容的区分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注意:
1.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写“整”或“正”字,有分不得写“整”或“正”字
2.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3.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于真实、合法、合理单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成、更正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