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
所谓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就是根据不同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本着全面核算其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及结果的目的来确定应该设置哪些会计科目。首先,根据不同行业经济业务的主要性质特征设置会计科目,如工业企业应设置反映产品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而商业企业不生产产品,而是以商品买卖作为主要经营业务,其会计科目主要应该反映商品的买卖过程。因此在成本费用方面,工业企业需要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会计科目,商业企业则不需设置这种会计科目。其次,要结合企业规模设置会计科目,大型工业企业经济业务量大,为了便于组织会计工作,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全面、具体和详细,而单步骤生产的小型企业,经济业务量少,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力求简单、直观和明了,不必追求又全又细。
(二)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需要
经济管理要求不同,会计科目的设置也有差别,设置会计科目应充分考虑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仅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也要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需要,以利于有关方面进行经济决策。
(三)必须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各企业的经济业务千差万别,在分类核算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时需要将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统一性,就是设置会计科目时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灵活性,就是在能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各个单位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及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增减会计科目。
(四)必须使会计科目具备可操作性
为了便于理解和实际运用,必须对每一个会计科目都明确规定其特定的核算内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的名称要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同时,为了适应会计核算资料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要求,会计科目要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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