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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辅导: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及规定

发布时间:2010-06-16 19:31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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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制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其他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一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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