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具体地说,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例如,本期预收货款但在下期发货,则本期不确认收入而是在下期发货时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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