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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精编笔记-平行登记

发布时间:2011-05-03 20:28   来源:会计基础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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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1)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概念
  总分类账户是根据总分类会计科目(一级会计科目)设置的,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反映会计要素总括增减变动情况和结果的账户。
  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会计科目设置的,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反映会计要素详细增减变动情况和结果的账户。
  (2)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是对同一经济业务内容进行分层次核算而设置的账户,二者之间存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总分类账户是对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总括,对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起着统驭和控制的作用;明细分类账户是对其总分类账户的细分,对总分类账户起着补充和说明的作用。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的基本要点:
  1.依据相同
  在将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记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时,所依据的会计凭证(特别是指原始凭证)相同。虽然登记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直接依据不一定相同,但原始依据是相同的。
  2.方向相同
  交易或事项记入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时,记账方向必须相同。也就是说,如果总分类账户记入借方,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也应记入借方;如果总分类账户入贷方,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也应记入贷方。
  3.期间相同
  对每项交易或事项在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过程中,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一般在同一月份)全部登记入账。
  4.金额相等
  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合计数相等。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相等;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相等。严格按照上述规则记账,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期初余额合计数相等,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也必然相等

【例3-38】沪东公司2009年3月1日“原材料”总账账户账面余额l40 000元,“应付账款”总账账户账面余额20 000元,其所属明细账的账面余额资料分别见表3-l0和表3-ll。 
  表3-l0“原材料”明细分类账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甲材料
乙材料

千克
千克

2 000
1 000

50
40

100 000
40 000

合计

 

 

 

140 000

表3-11“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


债权人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市物资公司
明珠公司

12 000
8 000

合计

2 0000

  沪东公司2009年3月份发生的有关“原材料”和“应付账款”的交易或事项及其账务处理见【例3-23】、【例3-28】、【例3-31】和【例3-32】。
  根据【例3-38】资料,采用平行登记方法登记“原材料”和“应付账款”总分类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户,见表3-l2至表3-17。
  表3-l2 总分类账户 
  账户名称:原材料               单位:元

2009年

凭证

摘要

借方

贷方

借或贷

余额

号码

3


 

1


 




 

月初余额
购入
购入
生产领用


15 000
16 000
 




149 000




140 000
155 000
171 000
22 000

3

3l

 

本月合计

31 000

149 000

2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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