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辽财会[2009]139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程序告之如下:
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下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上岗注册登记。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岗位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