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辽财会[2009]13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现将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程序告之如下:
持证人员因下列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下载),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1.学历或学位;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
3.相关基础信息;
4.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5.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6.受表彰奖励情况;
7.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变更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持证人员个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