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沪财会函【2010】16号)的规定,本区正在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了按上海市财政局要求及时采集上报本区持证人员信息,本区将暂停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15日至12月31日,暂停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包括申请、变更、市内和跨省调转等等);
二、12月16日起,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业务;
三、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定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