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按照《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证书办理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法定工作日。
二、办证地点
办证地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宣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
宣州区鳌峰新村路口 |
2719167 |
宣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
宣州区昭亭南路与水阳江大道交叉口市水务公司6楼 |
3023638 |
郎溪县财政局会计股 |
郎溪县财政局大楼 |
7015965 |
广德县财政局会计股 |
广德县桃洲路财政大楼 |
6816213 |
宁国市财政局会计科 |
宁国市人民路财政大楼 |
4110027 |
泾县财政局一楼服务大厅 |
泾县财政局大楼 |
5122572 |
旌德县财政局会计股 |
旌德县财政局大楼 |
8602956 |
绩溪县财政局会计股 |
绩溪县财政局大楼 |
8157185 |
三、资料审核
申领证书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参看《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9]1482号第九条),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