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各市(县、区)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受考试地域的限制。
二、鉴于目前领证人员较多,请各位考生适当推迟领证时间,避开领证高峰,敬请谅解!考试合格人员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办理。
会计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