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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5-04 22:4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隶属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是重庆市唯一一所建筑类高职院校。学院1956年建校,办学历史悠久,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以能力为本位,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优势,已向社会输送了5万多名应用型、技能型行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学院现设五系一部,分别是建筑工程系、工程管理系、装饰工程系、建筑经济系、轨道交通系和公共课教育部。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园林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15个高职高专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或试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招聘方式
1.考核招聘
教师、医生岗位采用考核招聘方式,招聘满额为止(报名期间如某一岗位已经招满,将在学院网站中通知并停止报名,该岗位此次招聘结束)。医生岗位考生需参加面试,教师岗位考生需参加试讲。
考核招聘报名时间:2011年5月9日至6月10号(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由学院对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考生的学历学位、学术背景、科研、技能和教学水平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试讲(面试)人选,并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中公布名单(
http://www.cctc.cq.cn“组织人事处”→“招聘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试讲(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考试招聘
教辅、
会计、网络管理员三类岗位为考试招聘,考生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闭卷方式)。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到达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分值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并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中公布(
http://www.cctc.cq.cn“组织人事处”→“招聘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招聘报名时间:2011年5月9至18号(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可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递交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事处复审。
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3)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4)学历及岗位要求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资条、保险凭证、劳动合同等)等材料。2011年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本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费每人50元,试讲(面试)每人50元。
联系人:卢老师023-68796513雷老师023-68796805
2.准考证
考生请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中(“组织人事处”→“招聘信息”)下载填写准考证,自行打印并贴上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考试前一天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盖章。
3.考试招聘程序
(1)笔试
教辅、会计、网络管理员三类岗位为考试招聘,考生需参加笔试(闭卷),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
笔试加分及资格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确认资格条件,未按时提供者不予加分。
(2)面试
报考教辅、会计、网络管理员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学院网站通知。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考核招聘岗位程序
(1)教师岗位。考核招聘中的教师岗位需参加试讲(含提问),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教材(学院指定),试讲时间30分钟,当场提问15分钟。试讲分值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医生岗位。报考医生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面试,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学院网站通知。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60%+面试成绩×40%;
考核招聘总成绩=试讲(面试)成绩。
6.体检
体检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核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复查。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审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进行网上(学院网址:www.cctc.cq.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需按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的要求及时报到,不按要求及时报到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建委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见习)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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