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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合同工招聘公告

时间:2011-07-19 07:5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石狮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合同工招聘公告
石狮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税服务厅女性合同工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石狮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女性合同工6名,主要职责是从事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在泉州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1日期间出生的)。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计生、综治等符合政策规定。
3、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二以上学历,税收、会计、财务、计算机专业。4、掌握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二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
5、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相貌端庄,具有较好的普通话、闽南话等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适应加班工作。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取得(如今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三、待遇
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聘用期平均工资、津贴等不少于2200元/月,正式聘用后给予办理社保、医保。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7月14—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地点:石狮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3、应提供的证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1份。
五、招聘程序
1、公布方案。我局将在石狮人才网(网址:www.sshr.net)及我局内部网页公布招聘公告,在《泉州晚报》刊登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公布公告后,报名人员本人应携带报名资料到石狮市国税局人事教育科报名,填写《石狮市国家税务局招聘办税服务厅合同工报名表》(一式二份),免收报名费。
3、资格审查。由我局人教科、监察室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
4、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核测试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后按成绩取前12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2010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
7、体检合格且综治、计生资料符合规定者,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经人事教育科审核后,报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8、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的人员由石狮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石狮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石狮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六、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务信息将通过侨乡人才网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3、咨询电话:0595-88877178,联系人:林先生、蔡女士。
本公告由石狮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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