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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9-08 09:1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泉州市商务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系统工作需要,经研究,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泉州市商务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系统工作人员。
2、招聘名额:2名。
3、岗位职责:具体负责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技术服务、生猪屠宰监控“三合一”平台建设技术服务、商务行政执法其他技术支撑系统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薪资待遇
月薪2500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三、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理工类2011年应届毕业生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招聘采取个人报名与公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直接到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教育科(市新行政中心4号楼610室)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直接在泉州经贸网(http://www.sjw.fjqz.gov.cn/)“人事教育科”栏目下载)、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免冠1寸彩色近照一张。
报名时间:2011年9月7日至9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招聘资格。
(二)公开考核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市经贸委成立考核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并进行监督。
2、考核。领导小组采用调阅档案、谈话等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的德才表现分别进行考核。
3、确定初步人选。考核工作结束后,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按1比1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通知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确定拟聘用补充人选,并通知其及时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执行2005年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决定聘用人选。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考核领导小组报委党组研究,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并通知相关人员。
6、办理聘用手续。根据面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费用。
2、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泉州晚报和泉州经贸网上公告。
3、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负责本公告的解释。
咨询电话(传真):0595-22386656
通讯地址:泉州市新行政中心4号楼610室
邮政编码:362000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1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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