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根据省公务员局2011年公布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执行。
二、待遇与权利义务
按照福建省机关工勤人员相应岗位的待遇规定执行;录用过程中和录用后的权利义务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考信息: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http://www.fjmzzj.gov.cn);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
(二)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请填写《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招收工勤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发送到邮箱fp8735@163.com。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 日— 8月5日。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87668735、87668731。
(三)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2011年8月10日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应考人数与招考人数达到5:1以上的,组织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否则取消招考。笔试成绩前3名为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于8月10 日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录用人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1名考生为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由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用候选资格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考工勤人员的工作由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和解释,监督工作由驻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监察室负责(电话:0591-87668751)。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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