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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2-04-27 00:4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关于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23 09:53:0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兰办发〔2011〕105号)有关规定和精神,面向社 会,为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所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等级 岗位类别 岗位代码 拟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专业 学历 出生年月 其他条件
1 城市交通工程设计 十二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 岗位 001 2 交通工程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学士学位及以上
2 002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3 003 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信号控制
4 004 1 地理信息系统(GIS)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本人报名的方式,由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2、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7日至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地点:金盾商务宾馆(城关区中山路64号)15楼1501房间。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 (6个月内)正面2寸红底免冠照片和同一照片电子版(JPG格式,350像素×500像素,分辨率254,存储大小10-20K)进行报名。留学回国人员须一并提交本人的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原单位(按人事关系)同意报名应聘及工作经历证明;2012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报名,但必须在上岗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选择适合岗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对达不到3:1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进行调整、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及缴费
市公安局依据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进行报名登记。
(四)准考证发放
应聘人员凭报名缴费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518日至19日。
(五)资格复审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准考证原件,申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书》。逾期未申请的按弃权处理,不再另行通 知,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因资格复审未通过和弃权形成的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人选的比例为3:1,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并列的末尾入围人员均参加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书》为准。
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市公安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公 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进行一次异院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再接收复检申请。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 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和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兰州日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rs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为此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和工作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56730
市公安局:8718109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8466318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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