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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招聘公告

时间:2011-04-28 18:2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已有48年的办学历史,隶属于广州市教育局,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也是中南地区唯一一所房地产类全日制中专学 校。近十几年来,我校发展成为生源稳定、办学特色鲜明、在省市享有良好口碑、综合实力名列前茅的品牌学校,学校师生上下一心、同心同德、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先后获得广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广州市文明单位、广州市教育先进单位、广州市文明示范校园和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现因教 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一、拟公招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公招的岗位、人数
部 门
岗位
人数
   求
招生就业
指导科
科室内业干事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广州户籍和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房地产管理
教学部
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专业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商贸旅游
教学部
物流专业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物流工程和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专业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建筑工程
教学部
测量专业教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工程测量专业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工程造价专业教师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工程造价专业、工业和民用建筑专业(有造价师资格)、工程管理专业(有造价师资格)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机电工程
教学部
建筑设备专业教师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自动化控制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毕业,有专业从业经验优先。
 
电梯专业教师
3
 
本科及以上学历,机电一体化专业、自动化控制专业毕业,有电梯行业从业经验优先。
 
电梯专业实训
指导教师
5
 
大专及以上学历,机电类专业毕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有五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保工作经历。有工程管理经验者优先。
 
教学部
体育教师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女子乒乓球、男子篮球专项 ,体育院校校队以上主力队员,5年在地市级以上运动会、体育单项比赛或省大运会中获得前六名。
 
   计
 
19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转发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
    1、大专学历人员需有广州市户籍;
    2、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在职及社会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应聘电梯实训指导教师的以及2011届毕业生可先报名应聘,但必须在聘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应聘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物流专业的教师须是211工程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受此限制);应聘建筑设备、电梯、电梯实训指导、测量和工程造价专业教师以及在广州市属学校工作超过一年的,其毕业学校可以是普通全日制高校。
    3、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0岁以下,即1981年4月30日后出生。其中,已有广州市户口的,或具有与岗位相符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技师)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即1976年4月30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相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高级技师),年龄可放宽至40岁,即1971年4月30日后出生(同时拥有广州市户口的,年龄再放宽至45岁,即1966年4月30日后出生)。
    4、凡公办学校或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应聘的,须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其中已婚者,其配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如应聘者本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配偶不受上述限制。
    三、报名时间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3—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5:30
    在我校2号楼首层大堂接受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于5月21日上午参加笔试;计算机考试、实操或试讲、面试在6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持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计生证明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简历、大一寸彩 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填表验证,符合报名条件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学校通知时间参加考试。
    (二)考试
    (1) 本次公开招聘需要进行四场考试,包括综合知识考试、计算机能力考试(电梯实训指导教师岗位除外)、教学能力(试讲或实操)考试(科室内业干事岗位除外)、面试。所有环节的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任一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场考试。各场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
 
科室内业干事
综合成绩
 
综合知识考试30%
计算机能力考试30%
/   
面试40%
 
教师综合成绩
 
综合知识考试20%
计算机能力考试10%
教学能力考试
(试讲)30%
面试40%
 
电梯实训指导
教师综合成绩
 
综合知识考试20%
/
教学能力考试
(实操)40%
面试40%
    (2)综合知识考试的内容、方式及范围:综合知识考试以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最新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深度辅导教材综合基础知识》和《2011最新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深度辅导教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教材,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的命题由学校公招考试工作小组拟定。
    综合知识考试的成绩于综合知识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页上公布、通知到本人。依合格者成绩高低按公招专业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并在综合知识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页上公布并通知到本人。
    综合知识考试的成绩按(1)中表格所列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3)计算机能力考试的内容、方式及范围:计算机考试内容包括计算机系统基础,网络基础知识及应用,Windows、Word、Excel操作使用能力,课件制作及演示报告的能力(仅限教师岗),采取上机操作形式考试。
    应聘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人员不需进行该项考试。
    计算机考试的命题由学校公招业务能力考核工作小组拟定。
    根据岗位需要,不同岗位计算机考试成绩按相应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见(1)中表格规定。
    计算机能力考试的成绩于计算机能力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页上公布、通知到本人。依前面两项考试的权重比例计算排序成绩,按高低顺序及公招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人员名单。于计算机能力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页上公布、通知到本人。
    入围下一考试环节的排序成绩计算如下:应聘科室内业干事的,综合知识考试30%+计算机考试30%;应聘教师的,综合知识考试20%+计算机考试10%;应聘电梯实训指导教师的,综合知识考试20%
    (4)教学能力考试的内容、方式及范围:
    根据岗位需要,不同岗位进行相应的教学能力考试:应聘教师岗位的进行教学试讲;应聘实训指导教师的进行实操考核。科室内业干事岗位的应聘人员不需进行该项考核。
    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教学能力考试的顺序,开考前30分钟组织同一岗位的考生抽签;考试结束时,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该场的成绩。
    根据岗位需要,不同岗位教学能力考试成绩按相应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见(1)中表格规定。
    依前面各项考试的权重比例计算成绩,按高低顺序及公招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于教学能力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页上公布并通知到本人。
    入围下一考试环节的排序成绩计算如下:应聘科室内业干事的,综合知识考试30%+计算机考试30%;应聘教师的,综合知识考试20%+计算机考试10%+试讲30%;应聘电梯实训指导教师的,综合知识考试20%+实操40%。
    (5)面试的内容、方式及范围: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仪容仪表,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等综合素质,采取交谈、口试等方式考核。
    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的顺序,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抽签。面试结束时,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学校网页公布综合成绩并通知到个人。
    (三)体检: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任一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除外),按公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学校各负责一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负。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学校可按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任一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除外),依次在递补人选中补选。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五)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按期签订聘用合同者作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四、公招工作的其它内容
    1、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
    2、凡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3、公招每个环节的安排和具体通知将在学校网站公布(http://www.gztdfc.net/new/index.asp)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2号
    联系人:向老师
    电话:84095078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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