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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时间:2011-06-01 09:5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口岸办)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9名,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2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口岸办公室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6 月 15日、16日两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南路10号市口岸办大楼417会议室。
   咨询电话:83349347;联系人:于丹。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另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根据职位要求,提供A类或B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称证书;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已婚者)。(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5.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等。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口岸办负责统一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市口岸办大楼六楼。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在深圳市口岸办门户网站(www.szka.gov.cn)或向深圳市口岸办查询,联系电话:83394347。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取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70分者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成绩第二名且成绩不低于70分者作为备选人员。由深圳市口岸办通知考生本人。
  六、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深圳市口岸办在面试结束后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体检。
   经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由市口岸办统一组织到雇员招考体检定点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口岸办门户网站(www.szka.gov.cn)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 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口岸办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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