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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东莞理工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02 23:5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东 莞理工学院是广东东莞的第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 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 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良好成绩,2009年2月获批成为广东省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6月我校与清华大学、上海交大等61所高校一 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5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共招聘5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和我校规定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专业对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 报名程序
1)登陆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GKZP.dgut.edu.cn)报名。未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报名的,视为无效。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2) 将需提交的全部应聘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现场提交方式送至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现场报名地址:东莞理工学院行政楼A405室人事处。如应聘人员在发送电子邮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事处的回复,请与人事处联系。)
3. 报名时间
自公布日期起至2011年5月20日止。报名截止时间以在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准。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联系方式
人事处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23808;联系人:危老师、邝老师、曾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61078;电子邮箱:rsc@dgut.edu.cn,dgutrsc@163.com。
(二)资格审查
1. 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我校对报名者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数满足开考条件的岗位及其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请报名者届时登陆网站,查看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和考试。
2. 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往届人员不需提供);
3)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5)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三)考试
考试采取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应聘人员可自选题目,试讲完毕接受面试。试讲、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试讲、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80分以上(含)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根 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和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它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的最高学历、学位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聘用。
(二)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入职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报名确认截止后,非正高岗位复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正高岗位复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受2:1限制。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应聘者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毕业院校均不作“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要求,职称不受岗位要求限制,年龄要求放宽5年。
(六)科研机构毕业和特殊专业(外语类、体育类、艺术类等)的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不作“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要求。
(七)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查询。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
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ut.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61078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莞理工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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