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校2011年继续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09、2010年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现职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2011年我校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校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专业技术十至十二级岗位(见习期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届毕业生,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若有岗位空缺的,经竞聘后可聘用到相应的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暂定为十二级岗位,录用后我校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可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专业主要包括高中物理(应届毕业生)、高中地理(现职教师)各1名,详见《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从化,下同)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非广州市生源的已婚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现职教师 (1)所学专业、具有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且具有中学二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45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其大专必须是普通高等教育)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专任教师2年或以上,且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教师优先聘用。 (三)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1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五)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受聘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番禺区同职级现职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可委托他人报名)。每人仅限按《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的分类报其中的一个学科(岗位)。 1.各应聘人员必须在番禺教育信息网或象贤中学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现职教师在填写报名表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19、20、23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可委托他人报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校长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亚中坊路15号象贤中学新校区行政楼三楼)。 4.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提供本人的《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需贴上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2009、2010年毕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已婚非广州市生源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现职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鉴定证明的,可先提供办理鉴定证明的回执,录用后再补交。 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在考试期间招聘单位还可随时再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 5.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考工作并初步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未能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试。 6.通过初步资格审查者当场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 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本次所有应聘者笔试试卷分为两卷。第一卷笔试内容(所有应聘者相同,卷面为100分,以20%计入总分)主要为:教育界(含学科教学)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的认识和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育法规常识。第二卷考查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卷面为150分,折算为100分后以80%计入总分)。考试时间两卷共150分钟。 (2)笔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按类别、分学科从高到低排序,在总分合格者中按拟招聘职位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遇报考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将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笔试成绩将于2011年6月3日左右在番禺区象贤中学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以试教(或试讲、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 (2)面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6月9-10日。 (3)面试成绩中试教(或试讲、说课)占70%,面谈占30%。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学科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的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番禺区象贤中学网站上公布。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番禺区人事网(http://renshi.panyu.gov.cn)、番禺教育信息网、番禺区象贤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在参加面试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六)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各类教师,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 (三)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亚中坊路15号象贤中学校长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483 联系电话:34733200、34877920 联系人:何志昌、邱超 投诉电话:84641683、84641671 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